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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限用物质测试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15        返回列表
前言:欧盟REACH法规(即欧盟法规ECNo.1907/2006)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欧盟REACH法
REACH附录XVII限用物质测试

欧盟REACH法规(即欧盟法规"EC"No.1907/2006)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欧盟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类,影响到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欧盟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应对REACH法规不仅要关注SVHC,更要关注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的各项限制物质在相应产品中的存在情况。

您的产品满足REACH法规要求了吗,如果您尚未了解REACH法规的测试要求,或者想要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又或者您尚未取得检测报告,请随时咨询我们

服务内容:

适用产品范围

电子电气产品及其原材料。
 常规样品要求

视测试项目而定,,具体请询问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REACH附录XVII清单中的物质是否均要测试?

不同的产品类别,要满足的附录XVII的项目是不同的。比如:第5条对于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物质、配制品及儿童产品;再比如:第64条对1,4-二氯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空气清新剂/除臭剂。企业应该排查和产品产品相关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措施满足法规的要求。

 附录XVII的测试周期是多久?

由于产品类别不同,需要测试的项目不同。因此,测试周期需根据实际的测试项目而定,并没有固定的常规测试周期,具体请咨询在线工作人员。

样品的留样周期是多久?

普通样品的留样周期为30天;液体(如油漆、油墨、胶、膏体)、粉末样品留样周期为出报告后1周,逾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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