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指令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现欧盟新执行EMC指令为2004/108/EC,我司所进行的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
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电磁兼容性指令范围:
依指令Article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
·EN55011: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ofradiointerferencecharacteristicsofindustrialelectricaldevice
·EN50081-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emissionsstandard
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
·EN50082-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immunitystandard
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
电磁兼容性相关测试种类及依据标准
EMI/电磁干扰
CE传导放射测试:EN55011
辐射放射测试:EN55011
EMS/电磁耐受性
传导抗扰测试:EN61000-4-6
辐射抗扰测试:EN61000-4-3
静电抗扰测试:EN61000-4-2
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61000-4-4
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61000-4-8
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61000-4-5
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